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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默想:连坐

Wednesday, May 8th, 2019

4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5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Lev 20:4-5 CUS)

 

古代的人犯罪,有连坐这个概念。比如说诛九族。虽然现在在中国还是会有这些概念残留在人们的心里。但是在当代社会,连坐已经成为一个没有办法理解的概念,是反现代文明的,特别是在西方社会。但是圣经里面却是有这样的概念存在。当一个人将他的儿女献给摩洛,如果本地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那么这些人都要和他连坐,都要从民中剪除。

将儿女献祭给摩洛,具体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不是很明白。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根据罗马人的记载,由腓尼基人建立的迦太基就有将孩子火烧献祭的残忍习俗,所以这是一种可能。第二,另外的可能,就是将孩子从小交给这些邪教,让他们训练,成为庙妓,这就是在18:21将把孩子献给摩洛和其他各种滥交放在一起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可憎恶的。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这样做。不仅做这样事情的人要被用石头打死,就是周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人也要被连坐,要从民中剪除。这个连坐的概念和以西结书里面的守望者的概念是一样的。守望者如果发现有人犯罪,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守望者就在这人的罪上面有份。但是守望者如果警戒了这人,但是他不悔改,守望者则在这人的罪上面没有份。

今天在教会里面这个连坐的概念仍然有效。或者称守望者的概念可能会更好一些。我们如果看到弟兄姐妹在罪中,而不去警告他们,那么我们就在他们的罪中有份。但是如果我们警告了他们,他们不悔改,那是他们的事情了,我们则在他们的罪中没有份。但是这个守望者的概念却是容易被滥用来论断或定罪的。出于罪性,我们常常会使用这个概念来成为我们论断,定罪他人的合理理由。其实关键是动机的问题,我们是出于爱而去警告,还是把自己放在道德的至高点作为法官去定罪。这两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前者是出于爱,我为他担忧,为他祷告了,出于爱,我找合适的机会指出他的罪,目的是不要让他继续陷在罪中,令上帝忧伤,和上帝远离,所以没有办法得到上帝的祝福。后者有一种优越感,我做到了,你没有做到,所以我比你好,我就有资格论断你,定你的罪。前者认识到自己也是罪人,没有资格去论断被人;而后者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罪人,认为自己有资格去论断别人。我们是要彼此做守望者,但我们不是以高高在上的法官的姿态做守望者,而是以一同在罪中苦苦挣扎的伙伴的身份成为守望者。在看到弟兄的罪之前,要先看到自己的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