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h 5:6-14 注释 Walk in Light
6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
7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8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9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
10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11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12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
13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14所以主说:
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
从死里复活!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如果1-5节保罗的重点是“行在爱中”,那么6-14节保罗的重点就是“行在光中”。
6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欺哄”就是“deceive”或“mislead”,欺骗或带歪。这两个是连在一起的。被不属于神的东西欺骗,蒙蔽,就会被带歪了方向。“虚浮”,empty,就是没有内容的空话。从属灵的意义上讲,就是指所有对我们的属灵没有益处,不能产生永生意义的空话或教导。这些理论或教导可能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面成功或者得益。但是从永生的角度来开,最终都是没有办法产生属灵的意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些都是保罗所说的空话。 “这些事”,保罗在这里没有说的很明白,可能指教导这些虚浮的理论,也可能指跟随这些虚浮的教导和理论。所以后面的“悖逆之子”就可能是指教导这些理论的人,也可能指跟随这些理论的人。但是无论是教导,还是跟随,上帝的愤怒都会临到这些人的身上。
7-11 7-11是一句话。讲的是我们是光明的子女,以及作为光明的子女,我们该如何做。第9节是插入语。第8节,第10节,第11节是并列的。第8节和第11节都是命令的语句,第10节是个动名词,这里也是做命令来理解。
7 “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συμμέτοχος”这个形容词的意思是,“一同参与”。所以保罗的意思就是,你们作为神的儿女,不要参与这些事情。不要教导,也不要跟随这些虚空的道理。为什么?因为神的愤怒要临到做这些事情的人身上。
8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暗昧”,“σκότος”这个字是指没有光的黑暗空间,也指在创世之前没有光的那种黑暗。在七十士译本当中,创世纪的1:2中的“空虚黑暗”中的黑暗就是用的是这个字。保罗在这里的表达直译过来是,“你们从前是黑暗,现在是光”。所以黑暗和光形成对比。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让我们想起创世纪1章的世界的创造,特别是1:2-3,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保罗这里应该是有意为之。如果这样,保罗其实上就是想告诉我们,在信主之前我们就和世界未曾创造之前的状态一样,而信主就是神的重新创造。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在信主之前是属于创世之前的不存在状态,是Non-being。信主之后是创世之后的存在状态,是being。
9 第9节是插入语,所以我们先解释第9节,然后再一起讨论8节的后半截以及10节和11节。“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光明的特质就是良善,公义和诚实。“良善”,“ἀγαθωσύνη”用来指一个人的道德的时候,意思是善良,正直;用来指一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时,意思时慷慨,善良。所以光明的第一个特质就是善良,正直和对他人的慷慨。 “诚实”,其实原文的意思是“真理”。诚实和真理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诚实,不一定就是真理。所以光明的另外一个特质就是按照真理而行。这一节这个插入句,告诉我们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良善,公义和真理。所以基督徒作为光明的子女应该有这样的果子。
8-11 既然是光明的子女,那么我们该如何行呢?第8,10, 和11节三个命令告诉我们该如何行事。第8节,“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行事为人”这里所用的动词同样也是“行”,“走”。这里的“像”应该翻译成为“作为”。因为信主的人不是“像”光明的子女,而就是光明的子女。所以保罗的意思就是,你们不再是黑暗,而是光明,所以就要活出光明子女的身份。
第10节“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察验”,“δοκιμάζω”的意思是省察,不断的测试来找出想要的结果。所以这里的意思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要留心,不断的反思,和省察,以明白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事情。所以要明白神所喜悦的事情还是需要不断的在生活中经历和摸索。所以从头脑到行动还是需要在生活中经历,反思,省察,才会慢慢的得着智慧,明白神的心意。
第11节其实有两个命令。第一个是,不要做什么。第二个是要做什么。第一个,不要参与那些暗昧无益的事。直译是不要参与 “黑暗”的无果子的行为。无果子,就是无益。没有果子,是指最终在永生当中没有益处。这些事情最终是没有任何的结果,就是没有益处。而这些无果子的行为是属于黑暗,而不是属于光明的。所以这里光明和黑暗形成对比。我们既然是光明的儿女,就不要参与黑暗的儿女所做的那些没有益处的事情。所以不要这么做。那么要怎么做呢?反而, “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原文直译是要暴露这些事情,把这些黑暗中的事情带到光下面。
所以保罗在7-11节的意思是我们是光明的儿女,所以我们就要作为光明的儿女而活,要察验主所喜悦的事情,不要参与黑暗的儿女所做的事情,而是要将他们曝露出来。而12-14节是对11节后半句,将这些在黑暗中的事情曝露出来,的更进一步的发挥。
12 “暗中所行”,“γίνομαι”可以引申为“做”,但是它的原意是“是”,或“变成”。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他们在黑暗中所是”。“所是”所包含的范围要比“所行”或“所做”更大。因为它不仅包含所做的,而且包含本身所是。这些悖逆之子,他们黑暗中所做和所是,就是提起来也是羞耻的。这是对11节“暗昧无益”的事情的进一步解释。
13 “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这句话的后半句在原文里面是放在14节。所以我们在这里就只关注前半句。前半句的直译是,“当凡事被光所曝露,它就显明出来”。这里的凡事,指的是保罗在11节所说的暗昧无益的事情,就是在黑暗当中所行的事情。“光”指的是真理。我们是光明的儿女,所以我们所传扬的就是光,也就是真理。所以这里指的是神的儿女所传扬的真理。这是对11节中,“要暴露这些事情”的进一步解释。如何暴露呢?就是光明的儿女,用他们所传扬的光将这些暗昧无益的事情暴露出来。
14 “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因为真理可以将这些事情显明出来。然后在这一节,保罗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保罗在这里发挥到信徒的得救,耶稣基督的真光如何使人得救。“你这睡着的人”,就是灵性死亡的人。所有人在亚当夏娃之后,灵性就死亡了。所以保罗说,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当中的。“醒来”,这个字的原意是“起来”。可以翻译成为醒来。“死里复活”指信徒的重生得救。所以当基督的真光照耀在灵性死人的身上的时候,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使他们从死里复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生。所以这里是在讲信徒的得救。这好像和11-13所讲的不是一回事。11-13节在讲,光要将黑暗当中的事情暴露出来,要将罪恶暴露出来。14节在讲基督的真光使人得救。看起来似乎没有联系。但是其中却是有一定的关联。都是光和黑暗的事情。一个是光将黑暗暴露,一个是光将黑暗驱走,使人复活。保罗的本意是在讲前者,但是可能在写的过程当中联想到以赛亚书9:2,“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这段经文也是在马太福音4:16节所引用的。预言耶稣基督的真光要照耀在黑暗当中的人们身上,要使他们从死里复活,给他们带来生命和盼望。所以光可以曝露黑暗,也可以驱走黑暗。真理可以暴露罪恶,也可以使被罪恶捆绑的人的释放,从而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