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默想:重婚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7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9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申命记 25:5-10

 

这里可能是圣经里面唯一的允许重婚的地方,而且还是命令重婚。如果一个人死了,那么他的亲兄弟就有这样的义务将他的亡妻娶过来。这样做的结果当然首先是这个寡妇可以得到照顾,有了依靠。但是这里的主要目的是不让他的哥哥或弟弟这一支断子绝孙。断子绝孙在以色列的观念当中是被视为不好的事情,甚至是咒诅。这个和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有些相似的。在以色列的文化里面,儿女被看作是父母的生命的延续。这一点,和我们中国是一样的。这条律法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就是这个死去的人,他是没有孩子来延续他的一支。所以需要他的兄弟为他延续后代。这在今天是很难理解的。但是在古时,很多民族都有这样的规矩。所以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那么这条律法在新约里面是否还适用?我的回答是,不适用。首先,保罗在格林多前书7章写到,至于会众当中的寡妇,如果她们愿意,就可以嫁给自己所愿意的人。她们所愿意的人,就不一定是她的丈夫的至亲。所以这里其实相当于就废除了旧约当中的这条律法。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旧约当中的这条律法的背后的目的或者原则是为了为他的兄弟延续后代。而在新约里面,这个后代就不再是肉体的后代,而变成了属灵的后代。所以在新约里面说,“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加拉太书4:27)。所以如果在新约里面,肉体的后裔变成了属灵的后裔,那么这条旧约的律法就失去了所依存的根本,所以在新约里面就不再适用了。

发布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